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关情况和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海洋是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对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作出重要部署。山东依海而立、因海而兴,海洋是山东发展的最大动能、最大优势和潜力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山东海洋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更加注重经略海洋,要求我们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在发展海洋经济上走在前列,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建设海洋强国作出山东贡献。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出台了《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将“海洋强省”列为《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九大强省”主要目标之一,“着力发展海洋经济”列为“十二个着力”工作重点之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地谋划和指导“十四五”山东海洋经济发展,加快海洋强省建设,制定本规划。
二、编制过程
按照国家、省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的统一部署,2020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成立了工作专班,研究制定《规划》编制方案,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先后开展实地调研、召开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编写框架思路、调度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等阶段,于2021年1月形成《规划》初稿。之后,深入对接《全国“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省“十四五”规划及其他重点专项规划,在充分吸收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召开了《规划》专家论证会,相继完成省有关部门会签、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经省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10月29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总体要求、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全球海洋科技创新高地、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维护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深入拓展海洋经济开放合作空间、推进海洋安全发展和保障措施等共8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确定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根据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实际和各地比较优势,提出了“一核引领、三极支撑、两带提升、全省协同”的发展布局。
(二)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一是优化提升海洋渔业、船舶工业、海洋化工、海洋矿业等海洋传统优势产业。二是培育壮大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海洋新兴产业。三是加快发展海洋文化旅游、涉海金融贸易等现代海洋服务业。四是推动海洋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
(三)建设全球海洋科技创新高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兴海战略,加强海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突破海洋核心关键技术,健全完善海洋领域标准体系,完善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成果转化的全链条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推动海洋领域原始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培育壮大创新型涉海企业,打造海洋科技人才集聚区。
(四)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瞄准设施、技术、管理、服务“四个一流”目标,做大做强山东省港口集团,加快从运输港、装卸港向枢纽港、贸易港、金融港转型升级。建设高效协同、智慧绿色、疏运通达、港产联动的现代化港口群,打造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开放接口和航运枢纽。
(五)维护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能力,集约节约利用海洋资源,推动海洋生态与海洋产业协同发展,打造水清、滩净、岸绿、湾美、岛丽的美丽海洋。
(六)深入拓展海洋经济开放合作空间。围绕构建互利共赢的蓝色伙伴关系,深入融入“一带一路”,拓展涉海开放合作领域。充分发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建设高能级海洋开放合作平台。办好东亚海洋合作平台青岛论坛、世界海洋科技发展大会等各类涉海高端论坛展会,推动山东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海洋对外开放合作。
(七)推进海洋安全发展。加快推进验潮站、浮标、潜标、雷达、卫星、志愿船等综合观测设施建设,构筑完善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实施海洋预报数字化提升工程,健全台风、风暴潮、赤潮、海冰等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灾情信息快速获取、研判和处置能力。加快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海上救助能力。
(八)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支持政策、创新海洋治理、强化督导评估等五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