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东营执法基地专用码头工程用海变更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进行公示。
序号 | 海域使用申请人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1 | 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东营执法基地专用码头工程用海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 青岛海大海洋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5月22日至6月2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海洋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
电话:0531-51791583
邮编:250002
附件:东营执法基地专用码头工程用海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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