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威海港新港区国际物流中心项目用海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进行公示。
序号 | 海域使用申请人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1 | 山东港口威海港有限公司 | 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威海港新港区国际物流中心项目用海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 中国海洋大学 |
公示期为6月29日至7月12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海洋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
电话:0531-51791589
邮编:250002
附件: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威海港新港区国际物流中心项目用海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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