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山东省海洋局拟制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邮箱:wangteng@shandong.cn,邮件标题注明“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省海洋局701室,联系电话:0531-51791589。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531-51791584。
附件:1.山东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2.《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海洋局
2023年9月13日
附件:
附件1:山东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山东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xls